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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个细节答疑:官方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表述

2017-02-03 21:17:54
医药网9月8日讯 7月26日,国家总局在广州召开了“仿造药质量和疗效1致性评价培训班”,根据答疑录音,整理笔记以下。无删减,力争客观。这份答疑整理不是很完善,但很多回答具有实际指点意义。如果对某1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来,希望大家可以1起探讨,将不1致的声音变成1致。  1. 在1622个品种里面,如何再次申报问题:  答:临床生产和研制现场核对在本次1致性评价没有进行单独制定规则,规则1直是在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研制现场和临床核对里面使用的,所以履行标准应当是1个标准,不存在新标准和旧标准的问题,标准是1样的。  2. 参比制剂的寻觅:  答:自制产品为胶囊,但参比为片剂,是不是可行?这类改剂型的品种还需进1步研究。  3. 处方工艺、包装是不是必须与原研1致:  答:任何讲授中都没有说要必须1致,这不是1个必须的条件。  4. 是不是质量1致和生物等效就能够?  答:具体品种具体分析。看他的意思是不用做溶出曲线,但对我们来讲,溶出曲线工作做得认真1点、细致1点、找出1个特点的溶出曲线,来对生产质量进行可控,也是本次1致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5. 如果具有辨别力的溶出曲线进入质量标准触及变更,变更的质量标准由哪里批准?  答:终究进入质量标准的为溶出度,在溶出曲线上可以找到1到两个点来制定溶出度。若现在的质量标准里没有溶出度(等于促进项目),或现在有溶出度,但选择的指标不是很适合,或在这次溶出曲线的研究进程中溶出条件产生改变,这些都触及到质量标准的变更,属于药典委员会里的,如果是已上药典的品种或是注册标准的,应当是需要联系药典委员会提出变更标准。  6. 阿莫西林胶囊《中国药典》标准为30min到达80%,但参比制剂的溶出速度很慢,达不到80%,那1致性评价如何通过药典?  答:该产品为什么慢,缘由是甚么,需要做适当的分析:30min溶出到达80%是不是公道。药典的溶出限度也不1定是非常到位的,之前30min到达80%就算溶出了,但或许当时我们的条件较剧烈,或在溶出介质中加入增溶剂或表面活性剂。我不知道阿莫西林胶囊的溶出条件,但30min到达80%是不是适合,参比制剂的溶出条件与中国药典的溶出条件是不是1致,哪一个更公道,这个需要具体分析,分析后才能做出回答。  7. 相同品种收载于日本橙皮,1致性评价可否直鉴收载的方法?  答:到底使用甚么样的方法,使用哪里收载的,甚么地方收载的溶出介质,或你所查阅的文献,都可以作为溶出曲线方法建立溶出介质的选择;溶出度可否直接拿来用,可以用,用完后关键是看作出的结果是不是合适你的品种。  8. 参比制剂批内和批间差异较大,第1个取样点变异系数大于20%,其余的取样点也大于10%,如何进行f2的比较?  答:首先第1要确认是不是参比制剂是不是真的是批间批内差异大,或该差异由你自己的方法产生的,是不是是因方法致使批间批内差异大。如果方法没有问题,是辨别力适度的方法,参比制剂确切批内批件不均1,那末该样品实际上是不能作为参比制剂的,应当需要换参比。  9. 大规格与小规格胶囊在处方与工艺完全相同只是装量不同,体外溶出曲线可否只与大规格进行对照?  答:实际上两个规格都要做,虽然处方与工艺完全相同,但他们的主药含量不1样;主药含量不同,有可能体外溶出是不1致的,这还是需要通过实验来进行验证。  10. 体外溶出、体内外的不是完全相干的:  答:体内外的不是完全相干的,直接做BE风险肯定有点大,但其实不是说1定不等效,在这类情况下,我们固然是以BE结果为终究判断结果,即体外的溶出和体内的不1样,但我们也要对该品种建立1个有辨别力的溶出曲线,这跟做BE是两回事。那末BE算不算?固然还是以BE的实验为终究的判断。那末建立4条曲线不完全1致,但有辨别力的,是不是可以通过?如果BE通过了并且1致的,而且溶出曲线具有辨别能力,那末我们觉得应当是通过的,但是你的溶出曲线对你以后再生产还是应当和你通过BE的样品是完全1样的,溶出曲线应当是完全1样的,这样就可以保证以后的产品也是能够生物等效的。  11. 原料药的杂质谱与原研的制剂比较,杂质谱多了两个小于万分之1的杂质:  答:杂质谱的分析,需要跟原研制剂在相同的色谱条件下进行比较,如果杂质很小,根据SOS规定,只要千分之1以上,就需要标定该杂质为什么物;若非常小,低于万分之1的杂质,如果万分之1非常灵敏(万分之1已到检测限以下),根据SOS规定,万分之1的需要根据每天服用的剂量来分析。我觉得这实际上是1个综合的判断:与原研相比,你多的杂质是甚么东西,能不能说明,另外,量是否是相对多,如果量比较大,超过千分之1乃至是千分之2以上,那末你要作出该杂质究竟是甚么东西,是不是会影响药效,是不是有毒副作用;如果非常低乃至万分之1,那末能不能重现,1般万分之1是1个基本的检出限,是每批都能重复出现,还是说只是偶然的情况才出现的,这都需要根据具体问题来具体判断。但是如果万分之1是1个已知的具有毒性的杂质,根据国外药典,如USP、EP,他们对原料药的控制,对已知毒性的,我见到的最低的能控制到0.1PPM,所以也不能说万分之1我们就控制住了,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杂质(是降解的还是进程的),毒性有多大,具体的结构,这都有。所以,我现在不能坐在这里跟你说万分之1以下的就不控制,或多了两个就能够,这个现在很难说,需要你自己进行进1步的研究。  12. 境内使用同1条生产线生产,在美国、欧盟、日本上市的药品,原境内上市申报资料是2005年上报的,其与最近获批的申报资料有些区分,这是不是会影响到审批结论:  答:问题写得不是太具体,我觉得多是说国内注册资料和国外最新的注册资料是有区分的,对这1点上,实际上,我理解的是现在强调的是注册上的许可,同时又强调同1条生产线,使用的是相同的处方工艺和相同的管理来生产的制剂,通过1致性评价来证明这个是1致的,这是条件。在申报资料上的区分,我不知道你是否是在欧美新的有工艺的变更,该变更的工艺是不是影响产品的质量,道理上你应当是借这次1致性评价把国内上市资料和国外上市的资料1致的是条件,如果触及到补充申请注册,这次也要把全部相干的要加上评价的结论,1致的结论条件是这些质量都是1致的。  13. 1致性进口注册是6月出台的,国外参比制剂是在6月之前购买的,那末这些6月之前购买的参比制剂是不是能用于药学研究?  答:我觉得如果它符合各种要求,只是时间上的问题,那末你做研究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你保证你使用这个东西的质量,做研究是可以的。  14. 关于1致性评价生产检查批是不是可用于上市销售?  答:如果1致性评价的批次是安全有效的,且产品都是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生产的,那末是可以上市销售的,没有说不能。  15. 参比制剂的规格:橙皮书里收载的规格与本厂或企业生产的不同,有的是收载的是大规格,做的是小规格,有的是收载的是小规格,做的是大规格  答:这个问题还有包括剂型的不1致,统1的来看的话,就是说存在问题。这个问题刚才也讲到,并没有明确的结论,而是还需要研究,并且我们得到的信息比较少,所以我们不知道你的规格的审批或剂型的审批的公道性在哪里,所以建议大家先备案,还有1个问题,我可以同时选美国的,也能够同时选欧盟的,那是否是可以,我觉得这个最好有1个前后顺序,在备案的时候要说明首选的是甚么。  16. 依照总局文号,07年10月1号前批准上市的,需要在在18年之前完成1致性评价,那末我10月1号以后取得上市许可的,是否是不需要在18年底完成上市申报,如果在18年以后是不是就不受理了?  答:文件里说得很清楚,对2007年10月1号前批准上市的,要在18年完成。实际上,对这些品种,特别是我们在287个目录当中强迫性要求,固然,你在做的进程中如果有各种情况的产生,也能够到2021年,这些特殊情况如临床实验,这个是需要时间的。另外,扣文件的字眼的话,10月1号以后的,并没有要求你在18年底完成,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实际上大家都知道,对1致性评价,还有好多好的政策,如果人家完成了你没完成,在市场上是不是会不利,所以这1块虽然我们没有强迫要求;另外,文件刚出台时,也有人问有些品种不在范围内,那是不是这些品种不能参加1致性评价?其实不是的。  17. 1致性进口:  答:1致性进口是我们总局为了大家展开药学研究,其中也包括1致性评价,而出台的政策,不管是用于仿造药还是1致性评价,我这里有1个国外的药品,如果有证是1种情况,但如果没有证、在国内没有上市许可的出去买有多方不便,大家关注到1致性评价文件征求意见稿和终究发布稿之间是有很大的改变,我个人认为主要的改变是将原来制约这件事的很多瓶颈都去掉,那末这里面就触及到两个问题:对进口对比药品的国外获准上市证明自己(可提供国家药品上市合法的证明文件、尽快上市的药品进口说明书或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然信息的)他的问题是这3项是都要还是自己选择,我个人觉得是3项里每项都可以,固然你3项都取得是最好的。  18. 1致性进口申报材料提交通道甚么时候打开,广东省对提交资料有哪些,是3选1还是1+2选1?  答:这个问题是给我们省局提的,很有针对性,需要跟省局去对接。   (针对有参比的参比制剂,但是参比制剂的原厂商不提供他的厂商证明,换句话说它没有跟国内进口的或原产地的许诺,这个许诺需要我们这些仿造药企业去让原研药企业提供1个进口的药品和原产国药品1致的许诺,这个许诺实际上在参比制剂申报的进程中需要提交的。)  19. 我能查到很多标准,但是这些标准之间的方法差异较大,如何选择?不同介质使用的对比品溶液的配置方法如何选择?  答:这些所选的文献参考或所用的,都是应当由企业这边来决定的,包括1致性评价这样的工作,你做的那些实验,不论是体内的还是体外的,你的目的就是为了向审批员证明你的产品与原研或参比是1致的,其实不是我们要设定1个限度,然后到达这个限度就能够,没到达这个限度就不行。像不同溶出度介质的选择,不同溶出度所选对比品溶液的选择,可能1种品种可以,但是换1种品种这个方法就是不可以的,所以我们对这些方法或参数选择时遵守着1定的基本原则,没有说是通用的选择方法。  20. 美国参比制剂RLD1般都是大规格,同厂家的小规格是不是可作为1致性评价?  答:(这个问题不是我讲的,但是我可以把我的理解告知大家)首先,我们在选择时应当遵守指点原则和目前出台的各种文件,我们做1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选择首选的是原研,这里,如果同剂型同规格,从方法上来讲,理论上比较的误差是最小的,所以我们没必要由于他在国外的大规格是RLD那我们就只选大规格,明明有小规格、有同规格的我们不选。参比制剂的选择也是应当掌控它的原则,不能说我就只选RLD而其它规格的就不行。  21. 3批参比存在差异,怎样肯定曲线?做到3批是平均,还是怎样选?  答:如果参比差异非常大,那末首选应当怀疑这个品种是不是能当参比。  22. 建立方法是采取哪一种样品,是参比制剂还是自制的仿造制剂?  答:其实刚才的PPT里讲到了,我们展开的预实验建立方法采取的是参比制剂。  23. 药检所所用到的参比制剂由企业提供还是药检所自己解决?  答:审核时的参比制剂由企业提供。  24. BE实验中,性别的比例如何履行?原研的FDA审核报告中说该产品没有性别差异,那末在实际的实验时性别比例应当如何要求?  答:我刚才讲到我们为何在受试者这方面会有所调剂,就是说有实验数据表明,受试者中女性的变异性比男性大。原研审批报告中同1种药物在性别方面没有差异,是指他的AUC和Cmax没有差异吗?女性受试者变异情况比男性大,因此从统计学角度来讲,是需要1定的比例差异的。另外,FDA审核报告中,新药评价和仿造药评价的目的是不1样的,因此实验设计可能会有1些差异。女性受试者的比例我们没有做严格的限定,主要看的是适应症、药物的药理作用、将来适用的人群是怎样样的,如果是1般的人群,那末我们就规定1个适当的比例,没有确切的数据,而现在的指点原则也只是1个引导性的,就是说尽可能提供1个有代表性人群的数据。  25. 有1个具体的药物,人体吸收率较低,国外采取的指标进行1致性评价,那末我们是不是也能够采取这个?  答:我觉得国外的1些指点原则参考我们是可以鉴戒的,你要结合你自己的品种,实验设计时1定要以临床疗效评价为指标,要结合患者实际用药的情况。那末你选择的这个指标够不够完备,是否是足以说明临床的疗效,还是要根据这个药物的药理作用、临床作用的机制是甚么、临床视察中有哪些指标可以参考。就是说国外的指点原则可以作为参考,只是作为申请人你对你自己的品种最为了解,对他将来的临床疗效可能会有1个预期,这个时候你要发挥你的主观能动性参考国外的指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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