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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将组织开展国家药品GSP检查员遴选工作

2017-01-27 01:17:03
医药网10月9日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1步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展开第1批国家药品GSP检查员遴选。现就做好检查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1、推荐范围及条件   (1)现任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直属监管事业机构的工作人员;  (2)具有药学或相干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药品流通监管及相干检查工作经历;  (3)品行端庄、遵纪遵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  (4)能够正确理解并掌握药品GSP流通监管法律法规,并能准确应用于检查实践;  (5)有较强的沟通、交换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6)服从选派,能按要求参加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药品GSP现场检查工作;  (7)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  (8)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9)参加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以来组织的检查员培训的人员优先推荐;  (10)参加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014年以来组织的飞行检查的人员优先推荐。  2、推荐名额及入选程序   (1)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照推荐范围及条件统1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名额见附件1。  (2)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核合格后,聘任为国家药品GSP检查员,并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对中心统1管理。  3、有关要求   (1)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被推荐人员信息填写《国家药品GSP检查员推荐表》(附件2),统1用A4纸打印,1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推荐的检查员名单汇总后统1报送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对中心,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版。  (3)联系方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  联系人:鄢可书  联系电话:010⑻833081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对中心  联系人:岳勇、匡岩巍  联系电话:010⑻7559055、87559071  电子邮箱:yuey@cfdi.org.cn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荐名额序号省(区、市)药品批发企业数(家)推荐名额(人)1北京25532天津14223河北60464山西33245内蒙古18926辽宁34447吉林47358黑龙江50059上海124210江苏384411浙江327412安徽447513福建260314江西301315山东620716河南338417湖北747818湖南484519广东16031620广西298321海南352422重庆5806234川10621124贵州198225云南531626西藏68127陕西436528甘肃423529青海99130宁夏120231新疆1942合计1283514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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