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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飞检条例出炉 逃避检查将被收GSP

2017-01-13 10:43:58
医药网12月15日讯 近日,陕西省食药监局印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和发回药品GSP证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今年12月16日起,被检查的药品经营单位有谢绝、回避检查行动的,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造成没法完成检查工作的,企业GSP证书应予以收回。  实际上,“飞检”已成为2016年每家药品零售企业最为关注的焦点。  自从《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究法》实行以来,飞行检查的常态化趋势逐步明显,随后,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发布“史上最严”的《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背法经营行动的公告》,医药行业大检查风暴席卷全国。从7月份开始,各地药监部门对药店GSP的大范围“飞检”相继展开,邻近年关,各地飞检力度相继加大。  据39医药君了解,过往在1些飞检中,很多企业拖延、限制、谢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其实不配合相干工作,而此次《通知》对谢绝、回避检查等行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被检查单位有谢绝、回避检查行动的,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造成没法完成检查工作的,属于严重不符合GSP规定。被检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1的,视为谢绝、回避检查:  1.拖延、限制、谢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区域的,或限制检查时间;  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干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3.以宣称工作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经营等欺骗、误导、回避检查的;  4.谢绝或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  5.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3类情况收回GSP  1.国家总局在药品飞行检查中,认定企业检查结果严重不符合GSP规定的;  2.省市(区、县)局组织的药品平常检查、药品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认定企业检查结果严重不符合GSP规定的;严重不符合GSP规定:有严重缺点项或主要缺点项≥10%,主要缺点项目<10%或1般缺点≥20%,1般缺点项目>30%,认定企业管理中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隐患的;  3.其他检查中认定需要收回的。  邻近年关,39医药君也要提示各位药企小火伴应当做好应对措施,千万别在飞检问题上栽了大跟头。  企业更应及时做好以下准备:  质量体系文件优化,检查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程序和管理人员岗位与GSP要求的条款是不是符合;  重新梳理公司组织架构,审核公司重要岗位人员资质;  仓库管理方面,特别是温湿度记录,要严格定期检查,侧重药品是不是依照规定摆放、自动温湿度记录是不是能够正常运行,设施装备的更新保养记录是不是及时;  定期抽查药品的进销存和票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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