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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

2017-01-13 10:43:00
医药网1月5日讯 为指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依照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强化采购、生产、检验进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医疗器械成品放行,提升产品质量保证水平,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依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及其附录的要求,加强对产品实现全进程,特别是采购和生产进程的质量控制和成品放行的管理,确保放行的医疗器械符合强迫性标准和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质量控制,包括与产品有关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外协件、中间品、成品、初包装材料、标签等相干的验证/确认/监视/丈量/检验/实验活动及其质量管理,也包括与生产进程相干的,特别是与生产进程中关键工序和特殊进程相干的验证/确认/监视/丈量/检验/实验活动及其质量管理。  本指南所指成品放行,不包括采购物品和中间品的放行程序。企业可以参考医疗器械成品放行的原则,自行制定采购物品和中间品的放行程序。  本指南不包括与生产、检验相干的环境、设施、装备及其相干进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如生产、检验洁净区的环境监测,辅助工艺用水、辅助工艺用气的质量管理等要求。如上述质量控制及其管理活动与采购物品、中间品或成品要求直接相干,则本指南视其为采购物品、中间品或成品相干要求的1部份。  2、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  企业应当根据法规要求、风险管理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产品特性、生产范围、工艺特点、质量管理能力等实际,肯定产品实现全进程,特别是采购和生产进程的验证/确认/监视/丈量/检验/实验的进程和要求。  企业应当针对采购物品、中间品和成品及其相干进程,在医疗器械设计和开发完成后,特别是在设计转换完成后,输出进货检验规程、进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等系统全面的质量控制文件,用以指点产品实现全进程,特别是采购和生产进程的质量控制和成品放行工作,确保使用符合要求的采购物品,流转符合要求的中间品,放行符合要求的成品。  (1)采购控制与进货检验  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的管理应当参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号)有关要求,以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干规定和强迫性标准的相干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肯定对采购物品,特别是对成品质量影响较大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组件等实行常规控制的验证/确认/监视/丈量/检验/实验程序与要求,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接收和拒收及其相干处置措施都应予以记录。  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进货检验规程。进货检验规程最少应当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验证/确认/监视/丈量/检验/实验项目与方法、适用的仪器装备和用具、抽样程序、抽验方案、接收准则、援用标准/援用丈量程序和相干记录等内容。抽样方案应当具有统计学根据,应当对统计推断的置信度进行分析,确保抽检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2)进程控制与进程检验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进程对成品质量的影响程度,肯定对中间品、生产进程实行常规控制的验证/确认/监视/丈量/检验/实验程序与要求,确保生产进程受控、生产进程中规定的要求得到满足。接收和拒收及其相干处置措施都应予以记录。  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进程检验规程。进程检验规程最少应当明确中间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验证/确认/监视/丈量/检验/实验项目与方法、适用的仪器装备和用具、抽样程序、抽样方案、接收准则、援用标准/援用丈量程序和相干记录等内容。抽样方案应当具有统计学根据,应当对统计推断的置信度进行分析,确保抽检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企业应当对关键工序进行验证,对特殊进程进行确认。验证/确认记录最少应当包括验证/确认方案、验证/确认项目与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验证/再确认等内容。生产进程中采取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也应当进行确认。  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工序和特殊进程的验证/确认或再验证/再确认结果,对关键工序、特殊进程实行必要的进程检验、进程参数的监视和丈量。进程参数的监视和丈量相干要求既可以包括在进程的作业指点文件中,也能够包括在进程的检验规程中。  (3)成品检验与成品放行  企业应当根据强迫性标准和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产品交付要求、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等制定成品检验规程。成品检验规程应当肯定成品需要实行常规控制的验证/确认/监视/丈量/检验/实验程序与要求,确保每批成品都符合接收准则。接收和拒收及其相干处置措施都应予以记录。  成品的检验规程最少应当明确成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验证/确认/监视/丈量/检验/实验项目和方法、适用的仪器装备和用具、抽样程序、抽样方案、接收准则、援用标准/援用丈量程序和相干记录等内容。抽样方案应当具有统计学根据,应当对统计推断的置信度进行分析,确保抽检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成品检验规程的内容原则上应当覆盖已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中需要常规控制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不能覆盖的,应当在成品检验规程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当给出经过确认的替换解决方案。  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成品放行程序,明确成品放行条件、放行批准要求。成品放行前最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完成所有规定的工艺流程;规定的批生产记录完全齐全;所有规定的进货、进程、成品检验、验证等质量控制记录完全齐全,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检验/实验/验证/确认人员及其审核、授权批准人员均已按规定签发记录;产品实现全进程,特别是采购、生产等进程中的不合格、返工、返修、降级使用、紧急放行等特殊情况已按规定处理终了;产品说明书、标签及其版本符合规定要求;经授权的放行人员已按规定签发产品放行单,批准成品放行。  (4)其他有关要求  若供应商生产及质量管理能力波动、企业生产及质量管理能力波动可能对采购物品、中间品、成品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的,用于监视上述波动的验证/确认/监视/丈量/检验/实验项目原则上应当分别纳入进货检验、进程检验与成品检验的常规控制项目中。  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进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拜托检验。对检验/实验等条件和装备要求较高,确需拜托检验的项目,可拜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企业肯定采购物品、中间品、成品质量控制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时,应当优先采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别是强迫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干内容; 其次应当斟酌采取国际标准相干内容。如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不适用,企业可以采取行业通行做法或自行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必要时,企业应当对自行建立的内部控制标准采取的检验方法展开验证和确认。  如果同1种质量控制性能指标有多种检验方法,企业应当根据检验目的肯定适合的检验方法,并在相应的检验规程中予以明确。必要时,企业应当在内部控制标准与外部标准间建立对应关系。  检验触及标准物资的,应当优先使用国家标准物资。  企业原则上不得采取以下放行标准:对成品质量影响较大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组件等采购物品仅实行外观检查、查验供应商成品检验报告,未对上述采购物品关键质量控制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实验/验证/确认即放行的;对关键工序的中间品、成品重要质量控制性能指标未进行检验/实验/验证/确认即流转的;未对特殊进程的进程参数进行确认或确认后未对特殊进程实行有效监视和丈量即流转中间品、成品的;对成品重要质量控制性能指标仅采取进货检验、进程检验数据转移即放行的;成品检验不能覆盖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进行常规控制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且不能给出公道的理由的。  若经过风险评估,确需采取上述方法放行部份采购物品、中间品和成品的,企业应当针对相干采购物品、中间品和成品及其相干进程展开严格的供应商前置管理,并在1定周期内展开适当频次的检验/实验/验证/确认等活动。若积累的相干数据能够证明其产品实现全进程,特别是采购和生产进程中的质量控制活动是适合、充分、有效的,才能实行简化的质量控制方案。  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数据分析程序。企业应当搜集与产品质量控制、成品放行相干的质量控制运行数据,采取适当的统计技术,定期对相干数据进行趋势分析,构成阶段性产品质量控制报告,警戒可能产生的偏离,按规定处置偏离或超限事件,必要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质量控制、成品放行控制的适合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并实行必要的后续措施。  3、术语  本指南中以下用语的含义是:  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处或利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关键工序:指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特殊进程:指通过检验和实验难以准确评定其质量的进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检验:通过视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丈量、实验或估计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GB/T 19000⑵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实验:依照程序肯定1个或多个特性。(GB/T 19000⑵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术语:  关于置信度的定义,参见GB/T 3358.1⑵009《统计学辞汇及符号第1部份:1般统计术语与用于几率的术语》中与置信度、置信区间相干术语的定义。置信度反应了在同1条件下大量重复随机抽样中,置信区间包括参数真值的比例。  关于监视和丈量的含义,参见与YY/T 0287⑵00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关于监视和丈量的相干表述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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