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1408万元!同仁堂“蜂蜜事件”8名员工被问责
2月11日,同仁堂发布公告,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 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 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 14,088,266.1 元。与此同时,8名“蜂蜜事件”员工被问责。
2018年12月12日,江苏电视台曝光,同仁堂居然涉嫌回收过期蜂蜜。同仁堂表示,此事一经曝光,上市公司和有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即刻展开调查工作。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取证,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和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大兴区食药局)于2019年2月11日公布了行政处罚结果。
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 2018 年 10 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 有 2284 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11,740.88 元,没收蜂蜜 3300 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 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 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月11日,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仁堂发布声明称,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启动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经上级研究决定,责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振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公司总工程师田瑞华记大过处分。
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公司副总中药师、科技质量部部长黄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刘向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请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开除党籍处分,提请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卫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蔡杰调离岗位处分。对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做出的处理将依据上市公司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同时,公司要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同仁堂蜂业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来源于健康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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