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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LVMH对“恶搞名牌”的手袋公司My Other Bag的上诉请求

2017-01-13 11:02:17

2014年,法国奢侈品巨头LVMH针对 “恶搞名牌”的手袋公司My Other Bag发起了多项指控,其中包括商标稀释、违反公平使用原则、商标侵权和版权侵犯等。LVMH不满宣判结果,随后提起了上诉。

 

12月22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LVMH的上诉请求,维持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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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案件总结书中写道:“My Other Bag的部分手袋虽然与LVMH集团旗下的奢侈品牌Louis Vuitton十分相似 ,但这两个品牌定位以及消费人群目标均不同,My Other Bag 对于Louis Vuitton商标的使用,很显然是出于幽默和戏谑的目的,而不是为了诱导顾客混淆二者。LVMH无法强制法院作出有利于Louis Vuitton商标侵权索赔的判决。”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还表示My Other Bag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帮助LVMH体现了品牌设计的独特性。这些恶搞的商品应当被视作一种隐晦的恭维,值得会心一笑,而不是提起诉讼。

 

有关LVMH集团提出的Louis Vuitton剩余的上诉内容将不作为此次审判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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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H集团表示拒绝对此次上诉结果置评。而My Other Bag则表示,Louis Vuitton作为业界知名奢侈品牌,其产品是自己所无法超越的。

 

My Other Bag由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Tara Martin在2012年成立,以恶搞奢侈品牌的手提包设计著称,戏谑模仿的对象包括LVMH集团旗下的Céline和Louis Vuitton,以及Chanel、Goyard等。My Other Bag通过漫画的形式,结合大牌手袋的设计,推出了棉质托特包和便利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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