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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正式落地

2017-11-17 16:54:50

广东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正式落地
  2016年7月14日,湛江市政府与人保财险、平安财险正式签订巨灾保险合同,以产生频率较高、影响较大的台风作为灾害因子进行投保,标志着广东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正式落地。目前,汕头、韶关、梅州、茂名等其他地市的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动。

  2014年以来,广东积极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纳入全省改革试点任务清单、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10件民生实事”,成立了包括省财政厅、民政厅、水利厅、金融办、气象局、地震局和保监局在内的巨灾保险工作调和小组。2015年12月,《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行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印发,提出了巨灾保险工作的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行步骤和试点安排,明确2016年在粤东西北的汕头、韶关、湛江、梅州、清远、河源、汕尾、阳江、茂名、云浮等10个地市展开巨灾保险试点,2017年力争在全省全面铺开。2016年3月,省财厅拜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展开了巨灾保险服务机构资历供应商的招标工作,中标供应商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3家公司。并明确由试点地市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当选择1家保险机构作为合作对象或2⑶家保险机构作为共保体。

  广东巨灾保险是地方政府应用保险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重要实践,是完善我省多层次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广东保险业践行“新国10条”、“新省9条”的重要举措。广东巨灾保险的创新在于指数保险模式的利用。巨灾指数保险是1种创新的风险融资方式,以政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触发巨灾的参数如连续降雨量、台风等级等作为支付赔偿的根据,在上述参数到达1定阈值时,保险公司无需进行查勘定损便可向政府支付相应保险赔付金额。主要有以下特点:

  1是有益于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广东巨灾指数保险由政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灾害产生后,直接由保险公司赔付给地方政府,再由政府统1安排救灾。通过政府转移支付,使保险赔付资金全面覆盖受灾地区,特别是那些没有保险意识或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保险的企业和大众也将从中受益,避免“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有效提高受灾地区的整体抗风险能力。2是对财政支出有放大效应。巨灾产生后,各级政府在实行应急响应、灾害救助、灾后重建等公共责任进程中可能产生大额财政支出。巨灾保险通过应用大数法则,能充分发挥费率的杠杆作用,提供经济补偿,对财政支出具有放大效应,是科学化、制度化、市场化应急救灾财政资金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3是赔付效力大幅提升。巨灾指数保险的赔付触发机制来自气象部门公布的灾害等级,在这些客观参数到达阈值时,无需查勘定损便可按合同约定的保险赔付资金支付给地方政府。赔付标准客观、公然、透明,可复核、可监督,避免了损失勘验、赔偿核实、赔付争议等问题,有益于节省救灾时间,提高救灾效力。

  由于广东各地市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同等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鼓励试点地市做好“自选动作”。试点地市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及经济范围、保险缺口、财政负担等因素,从台风、强降雨、地震3种重点灾害当选择1⑶种进行投保。承保公司针对试点地市政府需求,采取“1市1方案”的做法,设计保险方案,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产品和费率。下1步,广东保监局将联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巨灾保险工作的推动力度,密切跟进和推动试点工作,加强经验总结,待试点成熟后向全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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