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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聚焦新环保法中亮点:生活垃圾不分类或将涉嫌违法

2017-02-02 21:11:10
【导读】:中国环保网讯:备受关注的环保法修订草案,在4月24日,10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全民聚焦新环保法中亮点:生活垃圾不分类或将涉嫌违法

中国环保网讯:备受关注的环保法修订草案,在4月24日,10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理念、原则和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公益诉讼等新的制度。

针对环境背法本钱低、遵法本钱高的窘境,环境保护法1方面赋予环境保护部门更多的执法权限,同时也大幅增加了企业的背法本钱,比照实施按日计罚、行政强迫措施等。

从本期开始,我们将推出“聚焦新环保法”系列,为读者介绍新环境保护法中的新亮点、新规定。

生活垃圾不分类,今后或将涉嫌背法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公众的环保义务作了比较多的规定,体现了全民参与环保的基本理念。”全程参与此次环保法修订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新环保法从几个方面体现了全民环保的理念,“首先,明确了公民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其次,增加了要求公民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要求公民遵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实行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公民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等具体条款,这些都是公众参与环保的具体情势。”

垃圾分类,在很多城市都已推行多年,有的还建立了相应设施,但是效果甚微。“我把垃圾分好类,扔到小区对应的垃圾桶里,可环卫车1来,不同垃圾桶的垃圾又全都被倒在1起,分类的意义何在?”北京市民吴先生说,这打击了他坚持垃圾分类的信心。

新修订的环保法中对垃圾分类作出明确规定,公民应当依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平常生活对环境酿成的侵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虽然规定较为原则,但1些专家将其视为推动建立垃圾分类制度的积极信号。

“我国许多城市的垃圾分类做得不够好,1个很重要的缘由是缺少硬性的、强迫性的规定,很多都是建议性的规定。而国外的法律相对要严格很多。”环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表示,新环保法明确了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为后续环保法律法规细则出台指明了方向。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则表示,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内的基本法,规定的都是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至于具体到垃圾分类这样的实际问题应当如何操作,还需要另外的专门法律来解决。

“新环保法规定了公民有对垃圾进行分类的义务,这就确立了1个基本原则。”全国人大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青说,“新环保法要到2015年1月1日才正式实行,在此之前还有许多配套法律法规要跟进。在垃圾分类的问题上,应当通过单行法、配套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把垃圾处理的原则、理念和制度规定得更细化、实行得更好,并利用环保法的契机进行宣扬和推动。”

公众参与监督,是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甘肃兰州水污染事件、广东茂名PX事件、多地延续出现的雾霾天气……最近几年来,1桩桩环境事件不断敲击着社会公众脆弱的神经,环境事件也因此屡屡演化成街头抗议。有人认为,这是公众对环境问题太过敏感,小题大做。环保志愿者马军表示,这些事件的背后既有公众缺少环保知识的缘由,也有政府在环境决策和管理中,公众不能知情的问题。

新环保法专章规定了信息公然制度,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获得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然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这是1个巨大的进步,使我们的环境立法趋向于与国际接轨。”马军说,公众参与、信息公然的规定对保障公众在环境方面的权利相当重要。不管是环保黑名单的建立,还是要求环评报告书全文公然,对公众及时获得环境信息、展开对排污企业的有效监督都是利好消息,“同时,对政府提升环境决策、环境管理的质量也10分必要。”

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明显其实不仅仅是对政府环保部门的监督,还包括对企业等的监督。针对环境污染常常比较隐蔽、发现难、取证难等特点,新环保法对公民举报也作出详细规定,明确规定公民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动的,发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实行职责的,都有权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干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李克强总理曾指出,基本的环境质量是1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环境既然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那末公民就有权要求取得良好的生活环境。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司长别涛表示:“回应公众对环境信息的关注是政府的义务,可以公然的环境信息理应由大家共同讨论,才能在基于科学认识的基础上达成最大共鸣。我们既要保护环境,还要推动发展,这就是信息公然、公众参与的目的。”

1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眼下,环保俨然成为1种时尚。有人用可长时间使用的帆布包买菜,有人骑自行车出行,还有人成为热情的环保志愿者。但是,在生活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另外1些人,他们开着长明灯、用着长流水,驾着大排量的奢华车,喝的都是瓶装水,喝完水的瓶子随手抛弃。

环境保护究竟是谁的责任?有人认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应当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公民个人对环境的影响有限,不该也不能把环保的重担扛上肩。持有这类观点的人其实不少,有些人1边指责企业不环保、政府不负责,1边却做着与环保相悖的事情。

实际上,公众个人的生活方式对环境的影响远比想象的要重要很多。有统计数据显示,现在北京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是1.8万吨,相当于1.8万辆小汽车,这些生活垃圾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水、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如果环境保护不从每一个人做起,是没有前途的。”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公众参与写入其中,明确规定:“1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但是,其中诸多规定都很原则,并没有对相应的法律义务作出详细规定。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表示,基于我国现实情况,在法律中规定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义务也应按部就班:“1开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义务不宜规定得太细,应当把重点放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提倡自觉实行义务等方面。到1定阶段后,公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了,违背环保义务的行动也愈来愈少了,这时候候法律再出台细化的、强迫性的规定,才能体现出较好的立法效果。”

虽然新修订的环保法只是将公众参与定位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以宣扬、教育、自觉实行义务为主,但这仍然得到了专家和社会公众的广泛称赞。我国有13亿人口,如果每一个人连最少的环保意识都没有,那结果将是灾害性的。如今,全民环保已写入法律,那末从法律实行之日起,公民个人生活方式的转变,减少生活中废物的产生将不再仅仅是公民的自愿行动,而是应当承当的社会责任、应当实行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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